关于尹耀光等任免职务的通知
各区、县人民政府,各委、局,各直属单位:
市人民政府决定:
尹耀光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;
李力任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;
黄永刚任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;
荆洪阳任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;
刘欣(女)任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(试用期一年);
沈欣任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;
姚来英任天津市财政局(天津市地方税务局)副局长;
张家林(女)任天津市财政局(天津市地方税务局)副局长;
于永洲任天津市财政局(天津市地方税务局)副局长(试用期一年);
陈庆和任天津市财政局(天津市地方税务局)总会计师;
李伟桥任天津市财政局(天津市地方税务局)总经济师(试用期一年);
陈金琦任天津企业管理培训中心主任;
臧力克任天津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副主任;
白东田任天津市机械设备成套局副局长;
朱向东任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副局长;
郭春奎任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总经济师;
霍志杰任天津外国语学院副院长;
于汝民任天津港(集团)有限公司董事长;
田长松任天津港(集团)有限公司总裁;
刘云生任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;
严泽生任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;
李强、徐华、张文烽任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;
孙开明任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;
吴义祥任天津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;
免去孟庆松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;
免去张家林(女)天津市财政局(天津市地方税务局)总经济师职务;
免去白东田天津华北地质勘查局副局长职务;
免去荆洪阳天津理工大学副校长职务;
免去王恩德天津港(集团)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;
免去于汝民天津港(集团)有限公司总裁职务;
免去孙宁豫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、天津钢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;
免去刘云生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;
免去姚志毅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;
免去严泽生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职务。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十二日